最新目录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法律问题研究(3)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从法律层面来看,人民币的表现形式为列举式,数字货币并未囊括其中。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印制货币,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来说,

从法律层面来看,人民币的表现形式为列举式,数字货币并未囊括其中。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印制货币,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来说,不存在印制实物货币这一环节。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制度,不能将虚拟的、由加密的数字串构成的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的类别中,同样《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也不能作为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法律依据。如果发行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必须要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3.1.2 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地位不明

货币本身不具有价值,在信用货币时代,通过货币的法偿性,以法律的形式、由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规定权利人持有的法定货币可以在该国范围内随意清偿,任何债务人不得拒绝,使人们接受法定货币。此项规定同时反映了我国法律只保护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法偿性,避免非法定货币在本国流通所造成的混乱局面,以保证人民币的信用稳定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顺利实施。

数字货币作为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的产物,现阶段还没有在法律层面被赋予明确的地位,同样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因此如果我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必须对现行法律作出修订,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偿性地位,保证使用法定数字货币清偿债务时受到公权力的保护,人们才可能接受法定数字货币。

3.2 现行人民币监管制度与法定数字货币监管不相适应

3.2.1 反洗钱监管风险

货币占有及其所具有的特征使得金融业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等货币流通性极强的行业成为洗钱的重要媒介。我国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打击洗钱犯罪,但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升级,出现了私人数字货币,此类货币在挑战国家货币主权的同时,对反洗钱工作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未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前期立法阶段法定数字货币的反洗钱监管应被纳入重要地位。我国目前针对人民币反洗钱的立法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基于数字货币的性质,数字货币的反洗钱与人民币的反洗钱内容将有所不同。

从数字货币发行方式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任务,对交易主体认证并向其分发密钥,控制着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后台,由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数字货币进行反洗钱的监控更为有效和便利。从现行法律体系规定来看,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非特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在其列,《人民银行法》也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仅对反洗钱工作负有指导、部署和监督的职能,具体反洗钱实施工作交由金融机构以及非特定金融机构完成。在这种法律框架下,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义务显然缺乏法律依据。[7]99-100

3.2.2 反假币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制造、流通、收缴等环节对反假币犯罪作了规定,但主要针对传统货币,并不适用于与人民币技术手段截然不同的数字货币。未来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这些法律法规中反假币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挑战。《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案件的司法解释中都对货币“伪造”“变造”作了明确的规定,其针对的都是传统货币,而数字货币是虚拟的,所以现行法律的表述很难规制“伪造”和“变造”法定数字货币的犯罪。《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和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数字货币的流通依赖于互联网虚拟信号传播,不需要交通工具进行运输,所以关于反假币流通的法律也很难适用于数字假币的流通。从《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金融机构发现少量假币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收缴,并注明“假币”字样,出具相关凭证,但数字货币是虚拟的,发现数字假币时无法做到当面收缴。可见,现行反假币制度不能有效适用于未来法定数字货币的反假币工作。

3.3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底层技术不成熟易引发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

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回收各个环节都是通过虚拟数字传输实现的,相比传统,它有着成本低、交易便利的优势,但数字货币的发行需要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由国家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来说是安全的,但也不能忽视其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央行通过服务器向社会提供数字货币需要一个非常庞大的网络信息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系统的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法定数字货币系统遭到破坏等无法预估的后果,损失之惨重也是显而易见的。[8]13对于个人来讲,可能面临不法分子获取账户信息导致信息泄露、法定数字货币相关业务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和技术缺陷泄露信息的风险。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前必须考虑如何完善底层技术、如何制定相关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等问题。

文章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网址: http://www.cbfxyjzzs.cn/qikandaodu/2021/0508/661.html



上一篇:早期牛图银行卡趣谈
下一篇:政府债券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研究

出版发行研究投稿 | 出版发行研究编辑部| 出版发行研究版面费 | 出版发行研究论文发表 | 出版发行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出版发行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