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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与流通管理(3)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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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走向社会 中国人口多、体量大,社会公众接受程度不一,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在应用

(二)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走向社会

中国人口多、体量大,社会公众接受程度不一,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在应用范围上,应首先选择一些专业化、封闭性的场景进行应用实验,条件成熟后再向全社会发行推广。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贷币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从试点推向市场还需要一系列严谨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等。在运用过程中应首先面向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培训,并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普及宣传,增强公众使用兴趣和意愿。

(三)为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及广泛应用需要社会商品和服务的广泛数字化,涉及到系统研发、硬件生产、应用环境搭建等诸多工作,需要通过政策、资金保证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应对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和相关机构研发推广法定数字货币系统、改造受理终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社会商户购置设备及接入系统提供政策优惠,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提供软硬件保障,从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广泛应用。

(四)进一步加强反洗钱风险监测与监管

法定数字货币超越时空界限的特性,便于犯罪分子进行隐蔽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可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逃避制裁。为打击洗钱犯罪,需从四个方面作好准备: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机制,在保证交易双方匿名性的同时实现一定条件的可追溯,满足反洗钱监测需求;二是通过立法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及执法机关监管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匿名性和可追溯性之间寻求平衡;三是扩大责任人范围,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列入反洗钱责任人范畴;四是加强法定数字货币反洗钱监管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洗钱活动。

[1]谢星,封思贤.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研究[J].经济学家,2019(9).

[2]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

[3]郝毅.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别经验及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之策[J].国际金融,2019(2).

[4]张露雪.关于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在法律上的三点思考[J].法制博览,2020(3).

[5]梁斯,范文博.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思考[J].清华金融评论,2019(8).

史玉琼(1983—),女,汉族,甘肃定西人,经济师,法学学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发展较快,受到学术界、业界及各国央行的广泛关注。在比特币(Bitcoin)、瑞波币(Ripple)等“私人数字货币”获得应用的同时,各国央行也在积极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本文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从货币演进趋势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权归属(一)中心化、弹性化发行是货币演进的总体趋势从历史角度看,货币从实物货币、金属铸币到信用货币的演进历程,总体趋势表现为货币发行的中心化、弹性化,从而更加有效地履行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价值贮藏这三项基本职能。首先,从实物货币、私人铸币到国家统一铸币,货币发行逐步趋于中心化。实物货币、私人金属铸币是货币发展的初始形态,由于采用去中心化发行方式,货币标准不统一、币值不稳定、公信力不强,限制了交易开展。随着国家法定货币的出现,人类正式进入货币中心化时代。其次,从国家统一铸币到纯信用货币,货币发行弹性逐渐增强。国家统一铸造的金属货币、“金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下的纸币本质上都与实物金属挂钩,因此缺乏发行弹性,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交易规模所需。为适应现实需要,由国家担保、统一发行的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此后,货币与金银脱钩,发行变得更有弹性,在助力贸易发展的同时,使货币政策操作成为可能。(二)数字货币是未来货币形态的发展方向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突飞猛进,新的虚拟货币形态——数字货币开始出现,并主要在私人领域探索应用。即便是“私人数字货币”,本质上仍属于纯信用货币,由于采用了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记账方法,相较传统信用货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代表了未来货币形态的发展方向。与传统信用货币相比,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体现在:一是节约成本。与纸币相比,数字货币省略了发行回收等环节,节约了运输、人工成本;采用分布式记账,点对点交易弱化了第三方清算的作用,节约了清算成本;账本本身可追溯,进一步节约了审计成本。二是安全性高。与纸币、电子货币相比,数字货币基于加密算法产生,难以伪造、篡改;数字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需使用私钥签名,窃取难度大;分布式账本由网络上多个计算机共同维护,相较于传统集中式记账,交易保障机制更为完善。三是效率高。数字货币点对点交易减少了清算环节,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三)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法定数字货币”应由央行发行由于普遍采用去中心化、无弹性的发行方式,“私人数字货币”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类似的缺陷。“私人数字货币”没有国家信用进行担保,再加上供应量及增长率由程序预设,缺乏中央调节机制,不能根据需求适时调整,因此价值波动比较剧烈。由于价值不稳,“私人数字货币”的公信力不强,只能被特定群体所接受,应用范围有限,无法有效履行货币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价值贮藏等三项基本职能。“私人数字货币”的无序应用易产生较大的负外部性。此前国内代币发行(ICO)融资泛滥就是“私人数字货币”无序发行的典型,导致市场投机活动盛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而“私人数字货币”在国际平台上的自由交易,已成为一个规避监管、连通全球的资金流动渠道,易引发洗钱及资本外逃等风险。只有采用中心化、弹性化的发行方式,数字货币才能继承传统信用货币的基本内涵,有效规避以上风险。而中央银行作为法定信用货币的发行机构,由其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国家信用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币值进行担保,实现数字货币在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使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管理的基本框架设想在央行统一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前提下,法定数字货币可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发行流通模式,逐步推进发行流通层级架构扁平化,并根据流通渠道搭建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环境,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高效发行及在经济社会中的畅通流转。(一)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发行流通模式理论上,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与特点,允许央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流通法定数字货币。但从实践看,采用现有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发行流通模式,能在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前提下,实现由纸币向法定数字货币的平稳过渡,也更具可行性。采用二元模式,还可使商业银行充分参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激励其与时俱进、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能力。在法定数字货币二元发行流通模式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分工基本保持不变。具体流程为: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发行与验证检测仍由中央银行承担;中央银行负责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金调入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面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服务,或将法定数字货币缴回中央银行系统。(二)逐步推进发行流通层级架构的扁平化在延续传统二元发行流通模式的基础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层级架构应渐趋扁平化,以充分发挥技术进步优势,实现减少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应用初衷。基于实物形态货币的安全性及机构调拨能力的考虑,现行纸币发行流通体系层级多,运转成本较高。当前,人民银行在设立若干重点库的同时,按行政区划设立了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发行管理体系(部分县级支行已撤库),各级发行库逐级调拨发行基金,通过本级商业银行业务库分散转运至各网点柜台,实现对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及残损券由商业银行回收,负向回流至人民银行进行统一销毁(见图1)。这一过程中,现钞在上下级库间的实物转移守押、回笼券的清分销毁,耗费了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图1 现行纸币发行流通框架示意图法定数字货币实现了货币形态虚拟化,使发行流通层级架构扁平化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转效率、节约成本。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密码传输存储替代运送保管,以在线回笼升级替代清分销毁,降低了发行流通中的人力成本及安保压力。基于网络信息传递技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物理、空间距离不再受限,并发接入能力有效增强,可有效降低调拨压力,无需过度依赖传统多层级分散式的发行流通模式。可以考虑,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直接与人民银行发行总库对接,其他地方性商业银行与所在地人民银行发行分库对接(见图2)。同时,逐步整合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权限与机构,面向商业银行网点实现业务下沉,以畅通调拨渠道、提高收付效率,进一步节约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图2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基本框架设想示意图(三)根据流通渠道搭建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环境为确保法定数字货币在经济社会中畅通流转,有必要根据其投放回笼渠道,设计、铺设好相关应用环境。从投放渠道看,具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向个人支付工资及其他报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采购支出、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国家财政信用支出等四个方面;从回笼渠道看,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向商业银行缴存数字货币(见表1)。表1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基本框架设想示意图投放 回笼工资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商品提供者将数字货币缴存银行采购支出 服务提供者将数字货币缴存银行行政管理费支出 税务机构将数字货币缴存银行财政信用支出 银行吸收数字货币形成存款根据投放回笼渠道,需从制度及硬件两方面入手,设计好、铺设好相关应用环境,保证法定数字货币畅通流转。制度方面,中央银行应推进数字人民币管理立法,确立法定数字货币的无限法偿地位,明确法定数字货币使用主体的资格及应用场景;应规定商业银行网点日库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日使用限额,避免银行挤兑及巨额交易峰值出现,保证系统承载能力。硬件方面,需各使用主体做好相关准备:对于银行,需要做好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专用柜台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的铺设工作,以更好地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转账支付等相关服务;对于商户,应铺设专门受理终端,从而能够受理法定数字货币交易使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设计安全快捷的应用系统及数字设备,实现与银行、商户及内部的方便对接。三、几点建议(一)高度重视法定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在数字网络模式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系统可能面临各方的网络攻击,影响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相关反假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加密技术,建议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密码局国密算法的可靠技术作为依托,并采用多重加密,防止货币被复制、伪造、篡改,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此外,在研发设计过程中,中央银行应着手培养法定数字货币专业反假队伍,确保在法定数字货币投入使用后能有效应对各种网络攻击。(二)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走向社会中国人口多、体量大,社会公众接受程度不一,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在应用范围上,应首先选择一些专业化、封闭性的场景进行应用实验,条件成熟后再向全社会发行推广。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贷币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从试点推向市场还需要一系列严谨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等。在运用过程中应首先面向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培训,并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普及宣传,增强公众使用兴趣和意愿。(三)为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及广泛应用需要社会商品和服务的广泛数字化,涉及到系统研发、硬件生产、应用环境搭建等诸多工作,需要通过政策、资金保证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应对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和相关机构研发推广法定数字货币系统、改造受理终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社会商户购置设备及接入系统提供政策优惠,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提供软硬件保障,从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广泛应用。(四)进一步加强反洗钱风险监测与监管法定数字货币超越时空界限的特性,便于犯罪分子进行隐蔽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可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逃避制裁。为打击洗钱犯罪,需从四个方面作好准备: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机制,在保证交易双方匿名性的同时实现一定条件的可追溯,满足反洗钱监测需求;二是通过立法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及执法机关监管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匿名性和可追溯性之间寻求平衡;三是扩大责任人范围,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列入反洗钱责任人范畴;四是加强法定数字货币反洗钱监管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参考文献:[1]谢星,封思贤.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研究[J].经济学家,2019(9).[2]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3]郝毅.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别经验及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之策[J].国际金融,2019(2).[4]张露雪.关于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在法律上的三点思考[J].法制博览,2020(3).[5]梁斯,范文博.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思考[J].清华金融评论,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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